为规范智慧党建平台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平台高效、稳定、安全运行,提高会议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议的召开应由会议主办科室(单位)提前两天提出使用智慧党建平台的书面申请,并经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条 会议主办科室(单位)要明确1名负责人和若干名办会人员,负责主会场的会前、会中、会后的组织管理、卫生保洁、会场布置、会场收尾等工作。
第三条 会议主办科室(单位)要落实视频会议分会场的承办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分会场的会前、会中、会后的组织管理、卫生保洁、会场布置、会场收尾等工作。
第四条 信息科会同市电信公司提前对视频会议设备进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使用。主办科室(单位)应参与会议设备的调试,提前对视频会议终端设备、大屏、摄像头、音响、话筒等调试效果提出意见并及时调整。
第五条 参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会风,禁止吸烟,不得通过语音聊天、发送信息等方式打断或干扰他人的发言,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参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服从管理人员安排,爱护设施,不得擅自调动视频设备,自觉维护单位形象。
第六条 主办单位困特殊需要而调整过会议室设施的,会议结束后须恢复至会前状态。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