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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干部教育培训纪律的通知(宝组通字〔2018〕107号)

时间:2018-11-27 08:22:00  来源:未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点击:
各县、区委组织部,宝鸡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人教(政工)科:
    最近,市委组织部对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不按照要求选派人员参加培训;有的学员不能按时参加培训,不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有的学员不能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迟到早退,在课堂接打电话,不认真听讲,不做学习笔记;有的单位组织干部参加网络培训不积极主动,参学率、人均学时和总学时偏低。这些问题影响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严肃性,也影响了培训效果。为确保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现就进一步严肃干部培训纪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派员参加培训。参训单位要严格按照培训有关通知要求,及时选派人员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旷课或擅自委派他人代训。干部所在单位要配合培训机构做好学员管理,督促干部认真参加培训,主动跟踪了解干部学习情况,着力解决个别干部对培训重视程度不够、学用转化成效低等问题。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规定,科学统筹、合理选派干部参加培训,确保完成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累计培训3个月或550学时,其他干部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的要求。各单位要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高标准完成网络培训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干部网络培训工作,切实将网络培训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做好本级联络员的交接和培训工作,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报备联络员更换情况,干部教育科适时组织新任联络员业务培训。各级联络员要切实发挥作用,做好干部在线学习的督促、服务、沟通和协调工作。市委组织部将对每学年各单位参学率、人均学时和总学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形成年度网络培训情况通报。
    三、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干部参加培训原则上不得请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须在培训班开班前7天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市委组织部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培训期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参加中、省调训学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市委组织部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再由市委组织部上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方可离校;参加市级培训学员,请假时间3天之内的,由学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培训机构请假;超过3天的,学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培训机构请假后,再由培训机构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学员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培训总学时的1/7。培训期间,学员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认真撰写发言材料、心得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
    四、实行督促检查制度。市委组织部将对县区、市级部门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重点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落实情况实行中期评估和期满考核检查。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和部门,在参加中、省调训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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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宝鸡市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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